为加速我省新动力轿车的推广应用,规范电动轿车充电设备出资、建造、运营活动,依据《湖南省电动轿车充电基础设备建造与运营办理暂行办法》(湘政办发〔2016〕59号)等文件精力,制定本暂行实施细则。
第一条 省动力局担任电动轿车充电设备运营企业的存案办理作业,终年受理存案请求并及时公示,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归入电动轿车充电设备运营服务商目录。每年第二季度、第四季度分两批次经过省开展变革委(省动力局)门户网站会集向社会公示电动轿车充电设备运营服务商目录,并对目录实施动态办理。
(一)在湖南省注册挂号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经营规模含有新动力轿车充电设备运营;
(二)具有5名以上新动力轿车充电相关范畴的专职技能人员,原则上专职技能人员与运营充电桩数量比不小于1:20;
第三条电动轿车充电设备运营企业请求存案时,应当提交以下请求资料一式两份并加盖企业公章:
(二)存案请求企业经营执照(副本)、税务挂号证(副本)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;
(三)运营场所的合法证明或许租借合同,其间自有土地需供给土地使用证复印件,租借场所需供给租借合同和土地使用证复印件。租借合同中明文表现该土地用于电动轿车充电基础设备建造和运营;
(四)电动轿车充电相关范畴的专职技能人员名单(附件2),一起供给各专职技能人员的相关资料,包含身份证复印件、学位证或学历证明复印件、职称证复印件、请求日期前一个月社保交纳证明(需由存案请求企业交纳)复印件;
(五)充电设备运营办理准则,最重要的包含岗位及作业责任准则、充电设备作业流程及运营服务规范、设备设备办理准则(包含车辆办理、充电设备办理、配电设备办理、消防设备办理)、安全办理准则(包含安全训练、现场安全办理、安全查看及危险处理、火灾及触电等事端应急处理预案)等;
第四条 电动轿车充电设备运营企业有以下景象之一的,省开展变革委撤销其存案:
(二)充电设备的建造、运营不符合国家、职业及当地关于充电设备的建造、运营规范,拒不整改或期限整改不到位的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