按照《市经信局关于下达和做好第四批“科技副总”有关工作的通知》(附件1),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选派程凯等45名专家为我区第四批中小微企业“科技副总”人选。为做好我区第四批“科技副总”后续服务工作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(一)各接受企业,要尽快衔接“科技副总”、高校院所等完成四方项目签订合作协议(模板见附件2),其中丁方全称为“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企业服务和重点项目推进局”,并填写“科技副总”到岗情况统计表(附件3)。
(二)各“科技副总”,要正确填写武汉第四批“科技副总”基本信息表(附件4),避免信息出现错漏,影响工作经费首次发放。并于6月底前赴企业开展服务工作。
(三)根据市经信局相关工作要求,请各接受企业和“科技副总”加入相关工作群(提交资料时加入),每双月20日前将相关服务信息报送至区企业服务和重点项目推进局,我局汇总后一并报送至市经信局。
1.附件2合作协议,完成甲、乙、丙三方盖章后,将纸质版协议(一式六份)交至企业服务和重点项目推进局。附件3和附件4,将电子版(Excel版,不需要盖章)发送至指定邮箱。
4.联系地址:东湖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(高新大道777号)7号楼7018室。